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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 年上半年退休俸金1/1發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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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刊訊)輔導會將於民國一○四年一月一日起,發放一○四年第一期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定期退除俸金,有關定期俸金發放所涉及俸金領受資格審認、給與核定、政策釐定與法規解釋等事項,仍屬國防部權責。為使本期俸金發放作業順遂,輔導會將領受人應注意事項,說明如下:
每期俸金發放前,領俸人如有領俸資格變更(亡故、改支退伍金等),請即時聯繫輔導會退除給付處。另外,領俸人如須變更地址,請填具發俸通知單所附「變更通訊地址申請表」,寄送輔導會辦理更正;變更領俸郵局、帳號時,請攜帶郵政儲金簿、印鑑章、國民身分證,親至新址郵局辦理,並洽榮服處填具「退除給與郵局存款帳戶資料卡」後,寄送輔導會退除給付處;眷補(眷實代金)異動,須檢附戶口名簿影本、眷屬證影本及發俸通知單,寄送輔導會辦理更正。
旅居國外(不含大陸地區)退除役官兵定期俸金發放,比照退休公務人員作法,由申請人每年檢具我國駐外單位驗證的委託授權書,向輔導會申請國內郵局直撥入帳,或委託國內親友至榮服處領取。申請定期俸金由輔導會代匯至其國外本人銀行帳戶者,則以一○三年曾向國防部申請代匯,並經該部完成匯款手續有案者為限,每年檢具我國駐外單位驗證的申請書,寄送輔導會辦理匯款,惟每筆匯款手續費須由申請人自行支付,授權書、申請書自驗證日起一年有效,每年五月、十一月底為受理申請案件收件截止日。(授權書、申請書格式,可至輔導會全球資訊網或外交部網站下載)
退除役官兵領俸人員凡有死亡、失蹤、通緝、赴大陸地區、就任公職(薪資達停俸標準者)及承領半俸配偶再婚或子女成年(未繼續就學者),均請本人或家屬主動連繫、告知輔導會或榮服處。
為能及時提供國軍退除袍澤相關服務工作,輔導會目前正彙整領俸人相關電子郵件信箱及手機號碼,如退除袍澤能配合提供,請利用本期俸金通知單內所附「變更通訊地址申請表」填寫後寄回。為提供快速及便捷的服務,有關退俸領取事宜等任何疑義,請洽電話:02-27255700轉分機736、756、447;傳真:02-27292632;電子郵件:Retirement@mail.vac.gov.tw;通信地址: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二二二號十七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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